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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对14家班轮公司进行处罚,并约谈汉堡南美等8家严重违规公司

发布时间:2017-03-07 10:44 作者:admin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对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等14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违反运价备案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决定,并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汉堡南美等8家班轮公司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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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良好的海运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恶性低价竞争和“零负运价”行为,促进海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相关规定,对恶性杀价问题比较突出的班轮公司和航线,在上海口岸组织开展了集装箱运价备案检查。检查中发现,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等14家班轮公司在经营中存在运价未备案,或者实际运价与备案运价不一致的问题,部分航线上存在零运价情况。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对法国达飞集团等14家班轮公司送达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处罚金额239万。1月17日至18日,对其中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汉堡南美航运公司、金星轮船有限公司、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万海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兴亚海运株式会社、高丽海运株式会社、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等8家班轮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约谈了其中国大陆区负责人,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责成上述公司认真检讨和全面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交通运输部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约谈班轮公司均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检讨,表示将按要求积极整改,并表示今后坚持依法经营,认真履行运价报备义务,切实执行报备运价,杜绝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006年以来,交通运输部不断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特别是针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零运价”、“负运价”,以及违规在我国沿海港口间捎带外贸中转箱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


    2014年7月至12月,针对中日航线“零运价”、“负运价”问题,交通运输部对中日航线运价备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依据《国家海运条例》,对查出未备案或实际运价与备案价不符,以及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21家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此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425万元。


    2015年8月,交通运输部对金星轮船有限公司、太平船务有限公司、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南星海运株式会社、正利航业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韩进海运株式会社、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等8家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的班轮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10万元。


    2015年10月下旬,交通运输部分别组织赴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口岸开展了国际海运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并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对查出的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的17家班轮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70万元。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加大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罚力度,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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